2013年12月17日 星期二

What's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已經介紹了常見的"其它綜合淨利" (OCI)共有10項了。
  (OCI已新增至10項囉 (2018/4/18),原文寫作時為6項)

其中有 2項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何時會用到這個科目,分錄又該如何作呢?

簡單說明如下:
權益法在評價時,要依比例認列被投資公司的本期淨利,這是大家都理解的。

同樣道理,
當採權益法評價之關聯企業或合資公司,
在“當期”有認列其他綜合損益 項目 時,
公司也應按比例認列。

例如:
邦邦公司轉投資尼尼公司的年度加權平均持股率為30%,
X1年度尼尼公司稅後淨利1000元,
另因資產重估認列了 100元的其他綜合淨利。

則年底時,邦邦公司應作分錄:
借: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330
貸:        採用權益法之損益份額                         300   (1000*30%)
貸:        採用權益法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           30   (100*30%)

10 則留言:

  1. 那請問此科目在權益變動表下的其他權益下該如何表達呢?是單獨列項還是看是哪種oci 就認列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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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i, 微臻:
    oci份額在權益變動表之表達方式,IFRSs並無強制規範。
    以國內實務來說,其作法是將當期的OCI份額,依其性質分類後累計於其他權益項下,
    也就是說您說的後者。
    您可以參見台積電104年度的合併報告第60頁,其他權益之說明段,可以看得更清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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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請問此科目是在將來出售投資時
    重分類為處分利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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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i, 顯喬:

      不一定,要看裏面的組成分子。
      假設處分時 累計認列權益法投資之oci $100,
      其中有$80是因為土地重估而認列,則不予重分類至損益。
      有$20是因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而認列,則應將該部分累計oci重分類至損益中。

      詳情請參見本部落格上的其他文章。
      http://accountingkid.blogspot.tw/2013/12/oci.html?showComment=1508332724493#c856638322893407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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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淺顯易懂,採用權益法之損益份額,是不是以前的投資收益科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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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被投資公司發放現金股利,也是用採用權益法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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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收到權益法投資的現金股利是貸記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不是認列股利收益也不是其他綜合損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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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請問現在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認列OCI,在出售時一樣是重分類至損益中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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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
      現在已經沒有「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這個會計項目囉!
      IFRS9適用後,原「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可能被分類為:
      1、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
      2、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這2種分類對後續oci是否重分類至損益也有不同規定。
      若有興趣可參考初會課本或白話會計課程-初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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