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5日 星期日

可轉換可賣回公司債之買回與賣回...

問題:
可轉換可賣回公司債發行公司於自由市場上"主動買回時",分錄為:
借:應付公司債
借:交易目的金融負債-賣回權
借:資本公積-認股權
借/貸:償債損失(利益)
借/貸:應付公司債(溢)折價
貸:                現金
貸:                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


上課時老師說當做"一筆錢買回三樣東西",即債券本身、金融負債、認股權(轉換權)
因此要計算當天這三樣東西的公允價值以求出贖回損益
另外他說,買回認股權把它當作"買回自家的股票",因此要貸記"庫藏股票交易"
但是在"公司被動接受"投資人行使賣回權時,分錄則為:

借:應付公司債
借:交易目的金融負債-賣回權
借/貸:償債損失(利益)
借/貸:應付公司債溢(折)價
貸:                             現金
+
借:資本公積-認股權

貸:              資本公積-已註銷認股權

這邊的資本公資-認股權並未計算當天的公允價值
而是在投資人行使賣回權當天直接沖銷帳面上的認股權,貸記"資本公積-註銷認股權"
他的理由是: 既然投資人已行使賣回權,那麼他就不能轉換股票,因此這個認股權也要註銷

我的想法是:就算是被動接受賣回,公司不也是一樣"用錢換回三樣東西"嗎?為什麼會有作法上的差異呢?

邦尼:
這問題真好,
表示您是很認真思考的學習者...^^

公司主動買回時,債券持有人並沒有放棄認股權,
所以公司是花錢去買了:債、賣回權 和認股權。
先來看負債部分,包括了公司債賣回權
取得成本和帳面價值的差額,認列為贖回公司債損益當然沒問題。

再來看權益部分,包括了認股權
發行時拿了一筆錢,買回時花了一筆錢,
兩筆錢之間的差異,因為是買賣自家的權益商品,所以不能認列為損益,
而應作為資本公積
科目可以放:資本公積-庫藏股交易。

債券持有人賣回時,那債券持有人已放棄了認股權,
這時公司就不用再花錢買回認股權了(人家已經棄權了)。

所以公司付出的錢,只是在買回負債(公司債和賣回權),
這中間的價差也是認償債損益。
至於認股權雖然沒有花錢去買回,
但它實際上已失效,
所以應該把"資本公積-認股權" 給註銷 (沒了),
貸方科目可為 "資本公積-已註銷認股權" 或 "資本公積-其它" 等資本公積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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