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3日 星期五

準則沒道理 ? 一樣是賣東西衡量基礎卻不同 ?

學員提問:
「為什麼賣存貨是以換入物的公允價值來衡量銷貨收入,
    但機器設備交換時是以換出物的公允價值來衡量處分價格?」

邦尼:
讓我們透過下面簡例,把問題再具體化一些吧:

假設邦尼公司處分公允價值為$29,000、帳面金額為$25,000的A資產,
得到公允價值為$30,000的1台電腦。

若A資產為存貨,會計上是以換入資產之公允價值30,000來認列銷貨收入。
借:辦公設備             30,000
貸:        銷貨收入                    30,000

借:銷貨成本            25,000
貸:        存貨                            25,000

若A資產為機器,會計上是以換出資產之公允價值29,000來計算處分損益。

借:辦公設備            29,000
貸:        機器設備                    25,000
貸:        處分資產利益              4,000

為何會計準則會有這樣細微的差異呢,這樣的差異有何道理 ?
以下開始回答您的問題(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銷售商品/勞務時,以取得對價之公允價值來衡量收入:

這是因為一般情況下商品/勞務的銷售並不一定是以公允價值為售價。
同樣一瓶礦泉水,便利商店賣$20,大賣場賣$15,觀光區賣$50,
甚至同一家公司相同商品的售價也可能時常變動。

從上面的例子,
您可以發現一般公司在出售商品時通常不是依公允價值來出售,
而是配合其營運策略與環境來進行訂價、銷售。

故會計準則為了衡量出商品銷售後產生的真正效益,
並不採用自己商品的公允價值來衡量收入,
而是用收取對價的公允價值來衡量收入。

✦具商業質實之「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換出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處分損益:

正常情形下,一家公司不會經常性處分自己的機器設備,
把機器設備拿去市場上出售也不是自行訂價待售,
而是要依市場上的公允價值來處分。
(例如20X3年的某型號二手車,在二手市場上會有個”行情價")

此時機器設備是以機器設備的公允價值來賣,
所以此時用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來作為處分價格會較為合理。

而如此一來:
處分換出資產的損益 = 換出資產之公允價值 - 換出資產之帳面金額
拿換出資產自己的公允價值和帳面金額來計算自己的處分損益,
可使處分損益的計算在理論上較為合理且單純。

而不是讓:
處分換出資產的損益 = 換入資產之公允價值 - 換出資產之帳面金額
看起來就不是那麼單純^^


再次重申,以上是個人對公報規定的白話解釋,
僅作為幫助同學理解、記憶準則之用,
不是什麼定理也不是什麼權威的解釋。
希望讀完這篇文章,可以幫助您對會計準則的理解,
總比直接將公報的規定死背起來好一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