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4日 星期二

應收票據貼現應否除列???

什麼是應收票據貼現?
講白話就是在票據到期前,拿到銀行去 "換錢" ...
應收票據是金融資產,
因此,應收票據貼現時的會計處理,自然也得依IFRS之金融資產相關公報處理...


但是,目前台灣的主流教科書(鄭、林、張)對於應收票據貼現的具體作法卻有不同,
因此邦尼整理了三位老師的著作,把重點與心得整理如下,供大家參考:

一、鄭老師中會(V11):

鄭老師的中會是邦尼最喜愛的一本,內有詳細的會計理論說明,有助於讀者理解。

但在應收票據貼現的部分,課文雖指出貼現時金融機構均有追索權,但分錄卻是將應收票據除列。

二、林老師中會(V7):

林老師的課文中,將應收票據的處理分為下列3種情形,邦尼認為是比較完整週全的,

1、無追索權之貼現,應視為出售,除列應收票據。

2、有追索權之貼現,但視為出售,應除列應收票據。

3、有追索權之貼現,但視為擔保借款,此時不得除列應收票據,應認列應收票據貼現負債。


三、張老師中會(V1):

張老師的課文中,指出應收票據貼現時,通常會被要求背書,因此出售人仍保留全部的風險與報酬,

故不得除列,應認列應收票據貼現負債。

四、邦尼的建議:

整理一下,應收票據貼現時:鄭老師說要除列、張老師說不可除列、林老師說不一定。

邦尼認為應回歸到IAS 39金融資產除列之規定

若收款權已實質移轉(通常應收票據貼現均符合此條件),

A、且票據之風險與報酬也已幾乎全部轉嫁,即應視為出售處理。

B、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仍未轉嫁,則應視為借款處理。

C、主要風險與報酬即不轉嫁也未保留,此時應進行控制測試。


一般國考考生在戰場並不知到出題老師是誰,
自然也不知標準答案是什麼,
建議考生努力在題目的字裡行間,
找找看有沒有 "風險與報酬" 或 類似的字句,

再加以判斷作答,

若有時間,應簡述公報的處理精神,
再進行作答,會比較有保障,

要不然寫錯了派別,可能真的連一分也拿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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