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須區分捐贈人的身分:
A.若捐贈人的身分是股東的話,該捐贈必須直接記入權益,不得認列為收益。
(如此的規範是為了避免股東操縱損益)
B.若捐贈人不是股東的話,長期下,企業可將受贈資產的公允價值認列為收益。
(但是否能在受贈時立即認列為收益,應再進行判斷)
例1:
邦尼公司股東-大仁哥 捐贈一輛汽車給邦尼公司,
邦尼公司股東-大仁哥 捐贈一輛汽車給邦尼公司,
該汽車市價500,000,大仁哥的取得成本480,000,請為邦尼公司作受贈日之分錄:
借:運輸設備 500,000
貸: 資本公積-股東捐贈 500,000
借:運輸設備 500,000
貸: 資本公積-股東捐贈 500,000
(不得認列為收益哦!!)
之後,
之後,
該運輸設備的折舊與其他會計處理,
與一般運輸設備均相同,不贅述。
與一般運輸設備均相同,不贅述。
2、辦別受贈收益之認列時點:
大部分的(政府)捐贈都會附有條件,
企業必須在
能合理確定:將可達成該條件,
且預期將收到捐贈標的時,
符合認列要件時的分錄,借記資產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貸方要立即認列收入還是先將收入遞延,就有學問了。
否則的話,
應先將該收益予以遞延(先認列負債),
在以後各期間,"依政府欲補助支出的發生比例",
分期依同比例認列為捐贈收入(或沖減相關費用),
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使收益、費損能夠互相配合(配合原則)。
舉例:
政府贈與或補助購置折舊性資產(例如:機器設備)時,
是要補助公司 "使用折舊性資產的支出",
而 "使用機器的成本" 是以折舊的方式認列,
所以政府的補助收入,也應該要跟折舊費用相配合,
折舊認了30%,捐贈收入就該認列30%、
折舊認了80%,捐贈收入就該認列80%,以此類推。
若政府捐贈土地(非折舊性資產)給企業,
則上述依折舊比認列收入的方式就破功了,
這時要改成依:企業"履行政府贈與條件的比率"來認列捐贈收入,
履行了30%,捐贈收入就該認列30%、
履行了80%,捐贈收入就該認列80%,以此類推。
而這個比率通常是採用成本投入比例
=(已投入成本/預計投入總成本)。
那如果政府是無條件的捐贈土地呢?
你可想成是企業 "已作了" 某某事情,
讓政府願意 "無條件" 的捐贈土地給企業,
這時,企業履行政府條件比率已達100% (因為已經都作好了),
因此,可以在受贈時立即認列全部收入,不用再將收益遞延了。
沒錯,就是這麼簡單,只要記住這些原則就ok了,
茲將各種情形的會計處理要點整理於下表供參(請依上述原則理解,勿死背):
捐贈人 捐贈標的 認列資產時點 認列收入時點 認列權益時點
A. 股東 附條件 達成條件時 X 達成條件時
B. 股東 無條件 接受捐贈時 X 接受捐贈時
C. 政府 折舊性資產-附條件 將達成+將收到 依折舊比
D. 政府 折舊性資產-無條件 將收到 依折舊比
E. 政府 非折舊性資產-附條件 將達成+將收到 依履行比
F. 政府 非折舊性資產-無條件 將收到 立即認列
G. 政府 與收益有關-附條件 將達成+將收到 依履行比
H. 政府 與收益有關-無條件 將收到 立即認列
I. 政府 政府補助低利貸款
購置折舊性資產 貸款時/購置時 依折舊比
J. 政府 政府補助低利貸款
購置非折舊資產 貸款時/購置時 依履行比
K. 政府 政府補助低利貸款
供營運使用(無特定用途) 貸款時 利息法攤銷
才能將受贈資產依「受贈時的公允價值」 認列為公司的資產。
符合認列要件時的分錄,借記資產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貸方要立即認列收入還是先將收入遞延,就有學問了。
原則是:
捐贈人(政府)要補助的支出,
捐贈人(政府)要補助的支出,
如果已經發生,
且未來不會再發生政府要補助的支出,
才可以在受領時立即認列為收益。
且未來不會再發生政府要補助的支出,
才可以在受領時立即認列為收益。
否則的話,
應先將該收益予以遞延(先認列負債),
在以後各期間,"依政府欲補助支出的發生比例",
分期依同比例認列為捐贈收入(或沖減相關費用),
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使收益、費損能夠互相配合(配合原則)。
舉例:
政府贈與或補助購置折舊性資產(例如:機器設備)時,
是要補助公司 "使用折舊性資產的支出",
而 "使用機器的成本" 是以折舊的方式認列,
所以政府的補助收入,也應該要跟折舊費用相配合,
折舊認了30%,捐贈收入就該認列30%、
折舊認了80%,捐贈收入就該認列80%,以此類推。
若政府捐贈土地(非折舊性資產)給企業,
則上述依折舊比認列收入的方式就破功了,
這時要改成依:企業"履行政府贈與條件的比率"來認列捐贈收入,
履行了30%,捐贈收入就該認列30%、
履行了80%,捐贈收入就該認列80%,以此類推。
而這個比率通常是採用成本投入比例
=(已投入成本/預計投入總成本)。
那如果政府是無條件的捐贈土地呢?
你可想成是企業 "已作了" 某某事情,
讓政府願意 "無條件" 的捐贈土地給企業,
這時,企業履行政府條件比率已達100% (因為已經都作好了),
因此,可以在受贈時立即認列全部收入,不用再將收益遞延了。
沒錯,就是這麼簡單,只要記住這些原則就ok了,
茲將各種情形的會計處理要點整理於下表供參(請依上述原則理解,勿死背):
捐贈人 捐贈標的 認列資產時點 認列收入時點 認列權益時點
A. 股東 附條件 達成條件時 X 達成條件時
B. 股東 無條件 接受捐贈時 X 接受捐贈時
C. 政府 折舊性資產-附條件 將達成+將收到 依折舊比
D. 政府 折舊性資產-無條件 將收到 依折舊比
E. 政府 非折舊性資產-附條件 將達成+將收到 依履行比
F. 政府 非折舊性資產-無條件 將收到 立即認列
G. 政府 與收益有關-附條件 將達成+將收到 依履行比
H. 政府 與收益有關-無條件 將收到 立即認列
I. 政府 政府補助低利貸款
購置折舊性資產 貸款時/購置時 依折舊比
J. 政府 政府補助低利貸款
購置非折舊資產 貸款時/購置時 依履行比
K. 政府 政府補助低利貸款
供營運使用(無特定用途) 貸款時 利息法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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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又自行支付過白費用如何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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