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9日 星期二

會計觀點:怎樣才算真的分手 ? (考生一定要看!)

邦邦公司的老闆把 2張應收票據(貼現)賣給尼尼銀行,
會計人員菜菜子把這 2張應收票據都自帳上除列。

年底會計師來查帳,
發現這2張票據其中1張(票據A)可以除列,
另1張(票據B)則不可以除列,要求公司更正。

菜菜子覺得奇怪,
明明都是把票據拿去貼現,
為什麼 1張要除列,另 1張卻不能除列?

邦尼解釋:

因為會計是以“經濟實質”而不是法律形式為入帳依據。

法律形式上,
雖然2張票據都移轉給銀行了並由銀行享有收款權利,
但因為其中1張(票據B)有背書轉讓,
銀行若收不到錢可以回頭跟邦邦公司要錢(對邦邦公司有追索權)。

這種情況下,邦邦公司跟票據B並沒有真正分手,
所以不能把票據B除列。

反之,票據A的貼現因為銀行沒有追索權,
就算跳票了,也不關邦尼公司的事,

這種情況下,邦邦公司將票據貼現時才算真正分手,
所以應該把票據A除列(跟票據A說BYE BYE)。

菜菜子一聽就懂,舉一反三說:
「這就跟”我和男朋友吵架後說分手,但是否真的分手了其實很難說一樣」。

若要判斷是不是真的分手了,可以進行簡單的測試:
1、若聽到他受傷,我還是會心疼,那就是還沒分手。
2、若聽到他受傷,我沒什麼感覺,那就是真的分手了。

邦尼佩服菜菜子的聰明,並重新整理如下:

關於金融資產移轉是否可以除列(是否分手),
應先進行收款權 
第 1關「移轉測試」:
1、沒移轉就像連口頭說分手都沒有➡判定沒分手,不得除列。

2、有移轉就像是口頭說了分手,但其實不一定。
      ➡應再進行
第 2關「風險與報酬測試」:
1、若票據跳票:要賠錢 (保留幾乎所有風險)
     對方受傷我會心疼➡判定沒分手,不得除列。

2、若票據跳票:沒影響 (移轉幾乎所有風險)
     對方受傷我沒感覺➡判定已分手,應予除列

菜菜子表示已學會該會計處理的精神,以後不會再作錯了。
「但如果對方受傷了,我有點心疼但又不太在意,那該怎麼處理?」
(既不移轉也不保留幾乎所有重大風險與報酬)

邦尼:
問的好,這種情況比較複雜,
那就要進行 第 3關的「控制測試」
詳細情況我們有空再聊吧~

最後是寫給考生的考古題練習:
因為實務上票據貼現時,銀行會要求公司背書(在票據背面簽章),
使銀行享有對公司的追索權,
所以國考時,看到票據貼現除列的考題時,請以票據不得除列作答。


111 高職升四技-統測 會計學 13
關於應收票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當票面利率等於有效利率時,附息票據之現值會等於面值
(B) 非因營業活動所產生之不附息票據得按面值入帳,因現值與面值差異不大
(C) 因營業活動所產生之應收票據,無論票據期間是否超過一年,均應按面值入帳
(D) 企業將票據貼現時,應在貼現日除列該應收票據,因為該票據的風險於該日已完全移轉至金融機構

❗選項(D)錯誤,貼現日不得除列該應收票據。
(其他選項非本文重心,跳過不討論^^)

但近來國考越考越活,
所以若看到”不附追索權”的貼現時,
請同學運用本文的觀念,要將該貼現票據除列!


112 普考 財稅行政、會計 會計學概要 4
甲公司在X1年1月1日收到一紙面額$100,000,利率6%,4個月到期之附息票據。甲公司因資金需求於X1年3月1日持該票據向乙銀行貼現,貼現率為6%,不附追索權,則甲公司此筆交易之貼現損益為:
(A)產生貼現損失 (B)產生貼現利益 (C)貼現損益為零 (D)無從判斷

很多用功的同學會以為票據不得除列而選(D),
那就中了出題老師的陷阱了!
這題因為貼現不附追索權,所以票據要除列,並認列貼現損失(益)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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