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0日 星期五

什麼是"可買回/可賣回/可贖回/可要求贖回"公司債?

這又是基礎名詞的問題,
很簡單卻非常重要,不搞清楚恐怕會鬧出大笑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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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窗苦讀的小明被環境所迫,在一個淒風苦雨的夜晚帶著傳家玉佩來到當鋪,
把傳家玉佩“典當” 給當鋪,以換取母親的醫藥費。
多年後,小明終於金榜題名,領到第一份薪水後立即拿著錢奔向當鋪,
想要把傳家玉佩給”贖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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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個感人勵志的故事裏,我們學會了:
”贖回”這個詞的意思,
債務人還錢給債權人把典當物拿回來的意思。

下面開始回答問題了:
公司債的發行人,就是原始賣出公司債且收到發行價款(錢)的人,

換句話說,
發行人是債券的原始賣方,因為借了錢以後到期要還,所以是債務人。
至於債券的買方則是投資人,亦即發行方的債權人。

整理一下,
發行方 = 債券原始賣方(賣方) = 債務人
投資方 = 債券買方(買方)        = 債權人


為了提高發行人的財務彈性,
有些公司債會給予發行人特權,讓發行人想還錢就還錢,不必等到債券到期。


[可買回/可贖回公司債]

公司債發行條件(發行辦法)中會有類似的條文:
”發行人得於債券到期前,以特定價格買回公司債,公司債持有人不得拒絕”
當公司債條款中賦予發行人(賣方)這種特權時,
因為是賣方可以強制買回,所以我們簡稱為『可買回公司債』
也有人稱為『可贖回公司債』。(付錢把債權人手中的債券給贖回來)


[可賣回/可要求贖回公司債]

當然,為了吸引投資人(買方)來購買債券,
公司債的條款也可以給投資人一些特權,

例如:
公司債會給予投資人(買方)特權,使:
”投資人得於特定時點,以特定價格把公司債賣回給發行人,發行人不得拒絕”
當公司債條款給予投資人(買方)這種特權時,
因為是買方可強制賣回公司債給發行公司,所以我們簡稱為『可賣回公司債』
也有人稱為『可要求贖回公司債』
(債權人可要求發行人付錢把債券給贖回去)


[可買回可賣回公司債]

也有公司債除了基本條款外,
同時給予發行方可買回權;也給予投資方可賣回權
我們稱這種公司債為『可買回可賣回公司債』

沒錯,
公司債是一種金融商品,
只要市場上有人願意賣、有人願意買,在不違反法規的情形下,
什麼複雜的金融商品都有可能存在,

所以若同學未來賺大錢,想投資債券時,
一定要記得詳閱公開說明書發行條件哦~

最後,結總一下:
可買回 = 可贖回
可賣回 = 可要求贖回


了解來龍去脈後,
不但可輕鬆吸收金融知識,也可以不再死記硬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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