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7日 星期二

再論售後保證費用與遞延保固收入

上次POST:怎麼區分售後保證費用與遞延保固收入? 之後
網友ROY分享了他搜到的情報,也提供了他的解答。
邦尼在收到寶貴的情報後,
整理了鄭丁旺老師、林蕙真老師、張仲岳老師三位大師的著作中,
關於「售後保證服務」的會計處理。
並把以下的個人心得跟各位網友分享,供大家參考:


鄭丁旺老師:

一、鄭丁旺中會(V11)上冊第144頁:

當銷售產品的交易包括後續服務(保固服務)時,

若此後續服務的金額可以辨認,
則應將該金額遞延並於服務提供期間認列收入。

二、鄭丁旺中會(V11)下冊第195頁:

產品售後服務保證義務,

應就整體決定經濟資源流出的可能性是否很大。
(若就企業整體來看,經濟資源流出的可能性很大時,
應認列「負債準備」)

林蕙真老師:

林蕙真中會上冊第482~3頁:
產品售後維修義務有2種作法:
A、保證費用計提法:把保證維修視為銷貨之必要成本。(沒人要買沒保固的產品)

B、保證收入計提法:把保證維修視為一項服務來出售。(維修產生營收、成本)

IASB於2011年11月發布之「來自與客戶合約之收入」草案中認為:
若顧客有權選擇「購買或不購買」維修保證之服務,
或有權對維修保證個別評價,
則「商品之出售」與「服務之出售」應視為二個收入交易,
分別於不同時點認列收入,因此採用「保證收入計提法」較為適當。

反之,
若顧客無權選擇「不購買」或無法對保證服務單獨評價,
則「商品」與「服務」之出售應視為一個交易,而採保證費用計提法。

張仲岳等四位老師:
張仲岳中會下冊 收入章節:
因為我沒這本書,但有去偷翻過^^,
在收入章節的習題裏,真的有找到跟上一篇文章中例題幾乎相同的題目
(感謝 網友ROY提供情報)。
據ROY提供的解答,張老師是把購買產品時內含的第一年的保固義務,
當作可辨識的商品來出售,也就是採用林老師的「保證收入計提法」。

以下隨附ROY提供的張版解答給大家參考,

借:現金 28,000
貸:  銷貨收入                     23,172 (24/29)
貸:  保固之短期負債準備      966 (1/29)
貸:  遞延保固服務收入       3,862 (4/29)

借:保固之短期負債準備 966
貸:        保固服務收入            966

借:遞延保固服務收入 1,931
貸:              保固服務收入 1,931

借:遞延保固服務收入 1,931
貸:            保固服務收入 1,931

但,這裏邦尼有2個疑問:

1、題目說是1 年產品保固服務負債現時"義務"為$1,000 (未折現),

比較像是把保固服務當作因為銷售商品而產生的義務。
但解答卻是把它當作商品來銷售 ?
這是邦尼比較不能理解的部分。

如果要把這個保固服務拿來當作商品的話,
似乎應該用的不是"義務"這個詞語吧?
(個人認為義務比較偏向成本面的概念,
而權利比較偏向收入面的概念)

2、題目說明:購買產品時"附贈1 年產品保固服務負債現時義務為$1,000"

表示消費者並無法選擇是否購買1年保固服務,
既然是消費者無法選擇的,那依林蕙真老師的說明,
似乎是使用「保證費用計提法」會比較正確?

綜上,
邦尼是個老頑固,還是覺得自已在上一篇的解法比較合理,
但是邦尼不是出題、改題老師,回歸現實面的話,

還是請同學參照張老師版的解法來作答吧???

也再次感謝ROY提供的資訊囉~~^^

2 則留言:

  1. 哈哈~但聽補習班老師說張仲岳老師的書是現在國考主流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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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機會出題的老師越來越多了,邦尼建議選一位老師的課本精讀為主即可,
      剩下的只能交給老天了
      (我個人因為在教書的關係,三位大師的書我都讀,但一般同學..我建議別這樣搞,可能事倍功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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