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7日 星期五

初初級會計學之6-3:什麼是利得和損失?

在上一篇,我們搞定了「收益」、「費用」之後,
我們只剩下「利得」「損失」這兩種虛科目了,
他們的觀念跟「收益」、「費用」非常類似,
主要差別只在於他們不是因為主要營業活動而發生
所以被打入冷宮。
 


「利得」指得是非因本業活動而產生的「資源流入」,跟收益類似。
「損失」則是指非因本業活動而產生的「資源流出」,跟費用類似。


 一般常見的「利得」有:
利息收入、處分資產利益、匯兌收益等...
而「損失」則有:
利息費用、處分資產損失、匯兌損失等。

邦尼故意舉了 3 種常見的業外活動,
因為影響損益的方向不同,就分別成了「利得」或「損失」,
目的是要再次提醒讀者,只要是非本業活動,
產生的損益就是「利得」或「損失」。

通常我們在綜合損益表上,
不容易看到一家公司在同一段期間內,
同時揭露既有發生匯兌損失又同時認列匯兌收益的情形,
這是因為業外活動的損益是用 "損、益抵銷後的淨額" 來表達。

假設邦尼公司在01年因持有美金,虧了10元的匯差,
同時因持有人民幣而賺了30元的利得。
這時企業在財報上只會揭露說,
它在01年發生了匯兌利益20元,
而不會揭露:匯兌利益30元,匯兌損失10元,
只揭露賺了20元,就是所謂的淨額表達。

但是,在本業的部分,「收益」和「費用」卻是以 "總額" 來表達,
例如,銷貨賣了300元,費用花了250元,結果淨賺了50元,
這些資訊在財報上都必須揭露,而不能只揭露「營益利益」50元。

好奇寶寶一定會問為什麼?
主要原因是,本業營運活動的情況、績效如何,是外部人最為關心的。
而業外活動,通常不是公司管理者能完全掌控的,
就像匯兌損益是因為貨幣價值的波動而產生。

一家公司會成功,靠的是本業的強健獲利能力,而不是一時的業外損益。
所以會計上才會要求「本業」的資訊要充分、完整的揭露。
而業外的部分可以較為簡便的以淨額的方式表達。

但是,
像「利息費用」、「利息收入」這種的具有特別意義的資訊,
對「債權人」來說仍是相當重要,
所以才會被要求仍以總額表達,這是一個例外。

至於為何他們這麼重要,我們以後再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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