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丁旺博士第12版與第11版差異比較
之前寫過一篇短文:附退貨權之銷貨+退貨比率可合理估計之會計處理
因為鄭丁旺博士,在第12版中會課本中,
該段的會計處理已配合即將適用的IFRS 15修訂,
依鄭博士的見解,
IFRS 15 對附退貨權銷貨之會計處理,
與現行的IAS 18 規定的基本精神相同,
只是把會計處理作了更明確的規範。
因此,邦尼建議同學如果在考試時碰到附退貨權銷貨的考題,
可改採下面介紹的新作法,
不必等到 IFRS 15 真正適用時再學另一套作法。
IFRS 15 中對於附退貨權之銷貨有下面的規定:
在退貨率能可靠估計時,應於商品控制權移轉給客戶時:
1、認列預期不會退貨部分的銷貨收入。
2、認列預期退貨部分的退款負債。
3、除列全部存貨。
4、認列預期退回之存貨。
--> (該預期退回之存貨應按原帳面金額
減除回收成本及減損損失後餘額衡量)
新作法(V12)與之前的作法(V11)有如下差異:
1、銷貨與銷貨退回金額之差異:
新作法認為:銷貨收入只能認列預期將真正實現的收入。
因為鄭丁旺博士,在第12版中會課本中,
該段的會計處理已配合即將適用的IFRS 15修訂,
依鄭博士的見解,
IFRS 15 對附退貨權銷貨之會計處理,
與現行的IAS 18 規定的基本精神相同,
只是把會計處理作了更明確的規範。
因此,邦尼建議同學如果在考試時碰到附退貨權銷貨的考題,
可改採下面介紹的新作法,
不必等到 IFRS 15 真正適用時再學另一套作法。
IFRS 15 中對於附退貨權之銷貨有下面的規定:
在退貨率能可靠估計時,應於商品控制權移轉給客戶時:
1、認列預期不會退貨部分的銷貨收入。
2、認列預期退貨部分的退款負債。
3、除列全部存貨。
4、認列預期退回之存貨。
--> (該預期退回之存貨應按原帳面金額
減除回收成本及減損損失後餘額衡量)
新作法(V12)與之前的作法(V11)有如下差異:
1、銷貨與銷貨退回金額之差異:
新作法認為:銷貨收入只能認列預期將真正實現的收入。
而預期要退回之貨款,則認列為負債 (預期銷貨退回負債準備/預收貨款)
舊作法則是:出貨時先認列全部出貨之收入,
舊作法則是:出貨時先認列全部出貨之收入,
預期將退還之貨款認列銷貨退回。
兩作法之銷貨淨額相同,但新作法不將預期退還之貨款認列為銷貨退回。
2、存貨之帳務處理不同:
新作法規定:”存貨” 應就出貨部分 全部除列,
兩作法之銷貨淨額相同,但新作法不將預期退還之貨款認列為銷貨退回。
2、存貨之帳務處理不同:
新作法規定:”存貨” 應就出貨部分 全部除列,
再將預期將退回之存貨認列為 “預期銷貨退回之存貨” (資產)。
舊作法則是:只除列預期將真正銷售之存貨。
舊作法則是:只除列預期將真正銷售之存貨。
茲舉例說明如下:
邦尼公司出版”白話會計”批價每冊500元,成本400元,於x 1/10/31 銷售5000冊給各書局,約定1個月內付現,但半年內可退書還款。邦尼公司估計白話會計之退貨率為20%,X1年底評估時仍估計退貨率為20%:
解析:
雖然出貨了5,000冊,但估計會有20%(1,000冊)退回來,
所以實際上是賣了4,000冊的書,
因為實際上存貨只賣了4,000本,
所以只可以認列4,000本的銷貨成本,
這樣下來,
銷貨收入淨額2,000,000-銷貨成本1,600,000=銷貨毛利400,000
損益才會是正確的。
將下來將新、舊作法分別列示如下:
新作法 (參鄭丁旺博士中會V12)
X 1/10/31出貨
借:應收帳款 2,500,000
貸: 銷貨收入 2,000,000 (只賣4,000本)
貸: 預期銷貨退回負債準備 500,000
借:銷貨成本 1,600,000 (只賣4,000本)
借:預期銷貨退回之存貨 400,000 (將退回1,000本)
貸: 存貨 2,000,000 (出去5,000本)
X 1/11/30收現:
借:現金 2,500,000
貸: 應收帳款 2,500,000
X1/12/31 期未調整:
因估計退貨率與原估計相同,不必再進行調整。
舊作法 (參鄭丁旺博士中會V11)
X 1/10/31出貨
借:應收帳款 2,500,000
借:銷貨退回 500,000 (退1,000本)
貸: 銷貨收入 2,500,000 (賣5,000本)
貸: 備抵銷貨退回 500,000 (應收帳款減項)
借:銷貨成本 1,600,000 (只賣4,000本)
貸: 存貨 1,600,000 (除列4,000本)
X 1/11/30收現:
借:現金 2,500,000
貸: 應收帳款 2,500,000
借:備抵銷貨退回 500,000
貸: 預收貨款 500,000
(備抵銷貨退回為應收帳款減項,
因應收帳款已全數收回,所以轉列為預收貨款)
X 1/12/31調整:
免調整~(因為在出貨日時已將估計退回部分之影響入帳)
P.S.要考國考的朋友們,建議寫最新版的解法會比較安全哦~~^^
X 1/12/31調整:
免調整~(因為在出貨日時已將估計退回部分之影響入帳)
P.S.要考國考的朋友們,建議寫最新版的解法會比較安全哦~~^^
老師請問退貨率20%不用考慮變動對價的門檻限制嗎?
回覆刪除本題是預估有100%機率 銷貨將退回20% (沒有其他可能性了)。
刪除也就是說有80%的銷貨是100%會銷貨,20%的銷貨是100%會退回。
所以考不考慮變動對價的門檻限制 答案都是一樣的。
ps.V13作法與v12大同小異,只有使用的科目名稱有小改而已~
應收帳款 --> 應收款
預期銷貨退回負債準備 --> 退款負債準備
預期銷貨退回之存貨 -->待退回產品之資產
老師,不好意思,針對
回覆刪除4、認列預期退回之存貨。--> (該預期退回之存貨應按原帳面金額減除回收成本及減損損失後餘額衡量)
假若書本售價為$300,而該書本之成本為$200,而預期退回之存貨,若回收時需發生處理成本20元,以及僅能以$270售出之情況之下,能否請問
(1).跌價之部分($300→$270),但即便跌價之後為$270,此段金額是否需要認列為銷貨成本呢?
(2).處理成本之部分為何不另設費用科目認列,而是將該費用扣除待退回之存貨之帳面金額呢?
謝謝!
(1)是的
刪除(2)利用存貨帳面價值的減少,將其影響反應在銷貨成本中了,不用另設費用科目表達
老師您好,想請問為什麼是利用存貨價值減少?退回再出售不是成本會墊高嗎?為什麼是要從成本扣除?一直想不通,謝謝!
刪除這規定的目的是使"肇因於本次銷貨所產生的所有代價(包括未來的價值減損、處理成本)"反應在本次的銷貨成本中。退回再出售產生的未來成本,不是使存貨達可供銷售狀態的支出,因為存貨早就達可供使用狀態了,所以其影響不是使存貨成本增加,而是反應在本次的銷貨成本中。
刪除那如果真正退回的跟一開始認列的負債準備數量不同呢?
回覆刪除以會計估計變動處理即可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