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上篇例中的邦尼公司,在X3年初估計機器殘值=0,剩餘耐用年數=2年。
而CBV則因會計估計變動所以其年底值=150-50*2-25=25(情況一~五都一樣)。
還是一樣,我們要拿FV跟CBV(原應有值)來比,
FV比CBV來得大的話,表示資產有增值,
FV比CBV來得小的話,表示資產有減值。
再練習一次,不要忘記,不管有 增值或是有減值,
都要記得把機器的"目前BV"給調整到期末的FV (此為重估的根本目的)。
情況一的情形是,
重估時的FV(50)比"目前BV"(35)來的大,要把BV調增15元。
從35調到50,都是在CBV=25以上移動,
表示重估時都還在賺錢範圍內(FV>CBV),
此時只要調整OCI即可 (多賺或少賺而已,不用認到減值損失)
故機器與OCI都一起調增15。
情況二的情形是,
從35調到50,都是在CBV=25以上移動,
表示重估時都還在賺錢範圍內(FV>CBV),
此時只要調整OCI即可 (多賺或少賺而已,不用認到減值損失)
故機器與OCI都一起調增15。
情況二的情形是,
重估時FV(28)比"目前BV" (30)來的小,要把BV調減2元,
從30調到28,都是在CBV=25以上移動,
表示重估時都還在增值範圍內(FV>CBV),
此時只要調整OCI即可 (多賺或少賺而已,不用認到減值損失)
故機器與OCI都一起調減2元即可。
情況三的情形是,
重估時的FV(22)比"目前BV"(25)來的小,所以要減少資產3元。
從25(原BV)調到22(FV),都是在應有值CBV(25)以下移動,
表示已在減值的範圍中,此時減值的增減就該調整損益科目,
因為是減值增加所以要認列減值損失3元。
因此機器的BV要調減3元,並認列減值損失3元。
情況四的情形是,
從30調到28,都是在CBV=25以上移動,
表示重估時都還在增值範圍內(FV>CBV),
此時只要調整OCI即可 (多賺或少賺而已,不用認到減值損失)
故機器與OCI都一起調減2元即可。
情況三的情形是,
重估時的FV(22)比"目前BV"(25)來的小,所以要減少資產3元。
從25(原BV)調到22(FV),都是在應有值CBV(25)以下移動,
表示已在減值的範圍中,此時減值的增減就該調整損益科目,
因為是減值增加所以要認列減值損失3元。
因此機器的BV要調減3元,並認列減值損失3元。
情況四的情形是,
重估時的FV(18)比"目前BV"(20)來的小,所以要減少資產2元。
而20調到18,都是在應有值CBV(25)以下移動,
表示已在減值的範圍中,此時減值的增減就該調整損益科目,
因為是減值增加(20減至18)所以要再認列減值損失2元。
因此機器的BV要調減2元,並再認列減值損失2元。
情況五的情形是,
而20調到18,都是在應有值CBV(25)以下移動,
表示已在減值的範圍中,此時減值的增減就該調整損益科目,
因為是減值增加(20減至18)所以要再認列減值損失2元。
因此機器的BV要調減2元,並再認列減值損失2元。
情況五的情形是,
重估時的FV(40)比"目前BV"(15)來的大,所以要增加資產25元。
而15調到40,跨越了應有值CBV(25),這時就要分2段來處理了。
15調到25,是在減值的範圍中移動,所以可以認減值損失迴轉利益 10元,
25調到40,是在增值的範圍中移動,不能認利益了,所以要增加OCI 15元。
(過去虧的全賺回來了,還倒賺15元)
所以要先認列減值損失迴轉利益10元,再貸記 OCI 15元,資產則是增加25元。
最後,我們可以歸納一下:
1、把機器的"目前BV"調到重估時FV (FV-目前BV>0, 借記,FV-目前BV<0,貸記)
2、調增BV時,在減值的範圍內應認列減值損失迴轉利益,
跨過CBV時已進入增值的範圍,故不可再認利益,而應認列為OCI。
(才不會因增值而認利益)
3、調減BV時,在增值的範圍內應認列OCI的減少,
跨過CBV時已進入減值的範圍,故不可再借記OCI,而應認列減值損失。
(真的有虧了)
建議千萬不要死背上面的規則,
要用上面的例子來思考一下,
才能真正區分:貸記 "OCI-重估增值" 與 貸記 "減值損失迴轉利益",
借記 "OCI-重估增值" 與 借記 "減值損失" 有何不同了~~
另一個問題,
公司會不會因為當初先認了OCI-重估增值後(不入損益),
以後反而要多提一些減值損失(損益項目之一)呢??
答案是不會的,
為什麼,如果你把上面的原則搞懂了,就會知道了~~^^
而15調到40,跨越了應有值CBV(25),這時就要分2段來處理了。
15調到25,是在減值的範圍中移動,所以可以認減值損失迴轉利益 10元,
25調到40,是在增值的範圍中移動,不能認利益了,所以要增加OCI 15元。
(過去虧的全賺回來了,還倒賺15元)
所以要先認列減值損失迴轉利益10元,再貸記 OCI 15元,資產則是增加25元。
最後,我們可以歸納一下:
1、把機器的"目前BV"調到重估時FV (FV-目前BV>0, 借記,FV-目前BV<0,貸記)
2、調增BV時,在減值的範圍內應認列減值損失迴轉利益,
跨過CBV時已進入增值的範圍,故不可再認利益,而應認列為OCI。
(才不會因增值而認利益)
3、調減BV時,在增值的範圍內應認列OCI的減少,
跨過CBV時已進入減值的範圍,故不可再借記OCI,而應認列減值損失。
(真的有虧了)
建議千萬不要死背上面的規則,
要用上面的例子來思考一下,
才能真正區分:貸記 "OCI-重估增值" 與 貸記 "減值損失迴轉利益",
借記 "OCI-重估增值" 與 借記 "減值損失" 有何不同了~~
另一個問題,
公司會不會因為當初先認了OCI-重估增值後(不入損益),
以後反而要多提一些減值損失(損益項目之一)呢??
答案是不會的,
為什麼,如果你把上面的原則搞懂了,就會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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