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9日 星期二

新公報真的比較會考嗎?

延續上一篇文章(107年度國考「會計」科目相關試題掃描)的架構,
邦尼以107年(2018)國考會計學相關考題為例,討論標題這個大家都好奇的題目
新公報真的比較會考嗎?

下表為107年度考點為IFRS 9 金融工具、IFRS 15客戶合約收入之分數比重:
會計學考試範圍大、考生準備起來很辛苦,幾乎已成為國考考生的共識,
而新公報的實施對同學來說是個挑戰、其實也是個機會。

因為這2號公報幾乎可以說是必考的重點,
只要把這2號公報搞定,可以說抓到3成分數,

細心的同學可以看出來,
新公報的實施,在難度越高的試卷中比重越高,
會計學大意、會計學概要試卷中上述2號新公報的比重不到1成

而會計學試卷也僅略高於1成,
難度最高的「中級會計學」試卷中IFRS 9、IFRS 15新公報的分數比重幾乎到了4成
科目
試卷數
IFRS 9
金融工具
IFRS 15
客戶合約收入
107新公報
合計
會計學大意
2
6%
0%
6%
會計學概要-非記帳士
7
7%
1%
8%
                  -記帳士
1
0%
0%
0%
會計學
4
9%
4%
13%
中級會計學-非會計師
                 、非經濟部
5
26%
10%
36%
                 -經濟部所屬事業*
1
29%
23%
52%
                 -會計師
1
25%
20%
45%
*會計佔比(排除財管)

今(108)年又新適用IFRS 16 租賃,相信也會有類似的情形,
請要考「中級會計學」的同學要特別加強這3號新公報的準備。

而準備「會計學」的同學,
IFRS 9、IFRS 15這2號公報的比重則有可能會再增加,
IFRS 16應該也有一定比重,
若同學時間真的有限,新公報是同學不可放過的重中之重哦。

白話會計相關課程:
IFRS 16
IFRS 9&15

2019年1月27日 星期日

107年度國考「會計」科目相關試題掃描

依慣例,
邦尼已於近日完成107年度所有國考*會計考題詳解並上線 (邦尼解題學會計)。
  *含經濟部所屬事業台糖台水台電中油甄試
利用這個機會把107年度的會計考題作個簡單掃描,跟大家分享。

先看結論:
「會計學大意」、「會計學概要」:回歸初會程度
「會計學」、「中級會計學」        :提高中會比重


會計相關國考依難易度概分為4個科目,從簡單到困難依序為:
「會計學大意」→「會計學概要」→「會計學」→「中級會計學」

同學在準備考試時,若不知道該考試的範圍(包含中會嗎?)及考題的深淺,

其實從考試的科目名稱就可略知一二:

「會計學大意」:適用於初考、五等考試,考試內容幾為初會。

「會計學概要」:適用於四等考試,考試內容以初會為主,偶爾考到中會範圍。

「會計學」        :適用於財稅行政、金融保險的三等考試,初會、中會都會考。

「中級會計學」:適用於會計人員及其他較高階的三等考試,
                                中會比重為上述科目中最高,但也有基本分只考初會程度。

107年國考共有21份會計考卷,初會、中會比重如下表:
「會計學大意」2份、「會計學概要」8份、
「會 計 學」4份、「中級會計學」7份:
科目
試卷數
白話-初會
白話-中會
會計學大意
2
99%
1%
會計學概要-非記帳士
7
96%
4%
                  -記帳士
1
100%
0%
會計學
4
50%
50%
中級會計學-非會計師、非經濟部
5
14%
86%
                  -經濟部所屬事業
1
57%
43%
                  -會計師
1
31%
69%

另外,
記帳士的「會計學概要」出題範圍回歸到初會為主,
107年記帳士會計學概要初會比重甚至達到100%
(中會比重從105年的40%106年的10%、降至107年的0%)
雖然如此,但有105年試卷的案例後,
邦尼建議同學:
先顧好初會是一定要的,
行有餘力若能再補強部分基礎中會概念,對於過關應該會更有把握。

2019年1月14日 星期一

「淨變現價值」和「公允價值」有何不同? (107地特四等申論1)

邦尼在教學課程中,時常強調學習會計時理解基本名詞的重要性,
建議同學:
「只有理解基面名詞後,才有可能去理解會計準則,
理解會計準則後先聽懂課程中的釋例,
聽懂後自已作一次釋例看看(先回想會計準則,再把準則應用在釋例中),
沒有問題了,再開始去找考古題練習。」


不去管名詞定義、不去念會計準則,
直接狂練考古題,只會讓你學得痛苦且事倍功半。

剛出爐不久的「107年 地方特考四等考試-會計學」申論題第一題就考了10分,問你:
『何謂存貨之淨變現價值?何謂資產之公允價值?』

如果你只作題目不念準則,那這10分大概就不保了,
如果你肯下苦功去了解名詞定義,去理解會計準則,
就算沒辦法完整寫出答案,至少可以拿下基本分數。
(有花心思念過定義比較容易言之有物^^)

寫這篇文章,除了提供參考答案給在準備考試的同學作參考之用外,
事實上「淨變現價值」和「公允價值」也是會計常用的重要衡量基礎,
不管要不要考試,搞清楚2者之差異其實都很重要且實用。

以下邦尼將「邦尼解題學會計」的部分內容摘錄如下,供大家參考:
『何謂存貨之淨變現價值?何謂資產之公允價值?』

解析:
因為本小題配分高達10分,請同學儘可能將定義寫出並加以闡述,
定義不用寫的一字不差,只要平時多細看幾遍即可,千萬不要花時間死背定義。

(現代考試已非考八股文,老師較重視的是同學對專有名詞是否了解,而不是舉辦背書比賽)

1. 存貨之淨變現價值:

  依IAS 2:存貨公報之規定,存貨之淨變現價值是指:
「企業在正常營運過程中,存貨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
  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若以算式表達可寫成:
  存貨之淨變現價值= 存貨之正常售價– 尚須投入成本– 出售產生之額外費用。

  (講白話就是:將存貨於正常交易中出售後可回收之淨資源流入數。
  意即賣掉存貨以後,可收到企業口袋的錢)

  存貨之淨變現價值係一企業特定之衡量基礎,而非市場衡量基礎。

  (講白話就是相同的存貨,在不同企業手中其淨變現價值可能不同。
  例如:同款同包裝的可樂,在高檔餐廳可能是$50,在某量販店是$15)

2. 資產之公允價值:

  依IFRS 13:公允價值衡量公報之定義:
  「資產之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
     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某一資產所能收取之價格。」

  若該資產之市場交易資訊易於取得,則市場成交價即為該資產之公允價值;
  反之,應採用評價技術以衡量其公允價值。

  該評價技術應最大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最小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
  以強化評價技術估計之公允價值的可驗證性。

  公允價值係市場基礎之衡量,不同於淨變現價值係企業特定之衡量。
  (意思是某資產在公開市場上的成交價,而非指特定企業之售價)

綜上,
存貨之淨變現價值與公允價值係2種不同的衡量基礎,
淨變現價值係企業特定基礎,而公允價值則係市場基礎之衡量數。
相同存貨在不同企業可能有不同的淨變現價值,但其公允價值則應相等。

2019年1月4日 星期五

淺談「IFRS 16 租賃」之:殘值、保證殘值、未保證殘值

2019年起,
我國開始適用「IFRS 16 租賃」(以下簡稱「新租賃公報」)
並取代原本的「IAS 17 租賃」(以下簡稱「舊租賃公報」)。

之前(2014年) 依據舊租賃公報寫過一篇文章:
什麼是 保證殘值、未保證殘值 及 估計殘值 ?
簡介租賃會計中的估計殘值、保證殘值、未保證殘值3個名詞,
如今將該篇文章依新租賃公報(IFRS 16)改寫,以供同學們參考。

有學過租賃會計的同學應該都有聽過這3個名詞,
但大部分同學並不了解其意義。
不知道意義自然也就不懂得如何區別,
在計算的過程中,很容易將3者混用,
造成學習成效不彰,
所以我們花一點時間來搞清楚他們吧~~

簡單說:
估計殘值= 保證殘值+ 未保證殘值

舉個生活化的例子:
假想你是租客,你跟租賃公司長租一輛車子,
條件是:租期3年,3年後必須把車子交還給租賃公司。

為了表示你會好好的維護車子,不會惡意破壞,
所以你跟租賃公司說:
「放心,保證租約到期時,車子至少會值$60,000,如果不到$60,000,那我願意賠償」。

說這句話即是作了所謂的「殘值保證」,
「殘值保證」指的是一個行為、動作,
而這個$60,000就是租客(承租人)的「保證殘值」。

保證殘值,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承諾於歸還租賃標的物時,至少應有之價值。

對承租人來說
租期屆滿時若是要把租賃標的物交還給出租人,
而歸還時租賃標的物的價值未達到保證殘值,承租人是要負責賠償差額的。

所以在計算承租人的「租賃負債」時,
應該把因為作了「殘值保證」而將額外支付的估計金額納入計算。

例如,
假設你(承租人)估計租期滿後,那台車子將只有價值$50,000,
那你在計算租賃負債時,要把未來將賠付的$10,000納入計算。

(舊公報的作法是將「保證殘值」直接納入「應付租賃款」之計算,
但新公報的作法是將「因殘值保證而估計將賠付金額」納入租賃負債之計算)


而「使用權資產」在提列折舊時,若預計期滿將返還予出租人,
其殘值為零。

(舊公報作法是將保證殘值視為「租賃資產」的殘值,
使租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帳面價值等於其保證殘值。)


再來請換個角度,站在出租人的立場想想:
在上述的租賃交易中,租賃公司在車子出租時可能心裏面想:
「車子出租3年後回收,估計應該還值$100,000」。
這$100,000就是出租人的估計殘值。

(文章開頭的式子:
估計殘值= 保證殘值+ 未保證殘值
其中的估計殘值指的是:出租人估計的殘值,
請注意,承租人、出租人是2個獨立的個體
若對於租期屆滿時,同一出租標的物的價值估計不同,也是很合理的)

重複一次,
出租公司估計回收資產時,租賃標的物的淨變現價值即為出租人的估計殘值。
而出租人的估計殘值減去保證殘值後,其差額即為「未保證殘值」。


以上面的例子來說,

[出租人]估計殘值有10萬,但有人保證的部分只有6萬,
剩下的4萬就是未保證殘值。

也許你會想:「奇怪,為何出租人估計應該值10萬,但卻只要求租客保證6萬呢?」

這其實是個風險與報酬轉嫁(討價還價)的問題,

通常若出租人與承租人對租期屆滿時租賃標的物的淨變現價值有不同估計時,
若出租人硬是要求承租人保證其全部的估計殘值時,
雖然出租人可以把自已的風險全部轉嫁出去。

但承租人卻可能因為殘值保證而賠付更多的錢,

所以只願意支付較低的租金,以降低承租人使用該標的物之成本,

如果真不划算,甚至就乾脆不租用了。

所以租金、保證殘值其實是有連動關係的,
理論上出租人要求的保證殘值高,承租人願付的租金就較低。
所以並不是所有的租約中,
出租人都會要求承租人保證其心中的估計殘值,
只要風險在可掌握的範圍內就會願意出租。

重點來了,
出租人來說,估計租期屆滿時可收回的是其"估計殘值",而不只是"保證殘值"。
所以在計算應收租賃款時,應以其估計殘值來計算才對哦~~

再進一步討論,
若這個出租人是經銷商或製造商,在「買賣」出租標的物時有獲取價差利潤(毛利),
即俗稱的銷售型租賃

這時未保證殘值因為風險與報酬仍未移轉給承租人,
所以其銷貨收入與銷貨成本都應扣除未保證殘值的折現值,
這部分我們有機會再深入討論吧~~

最後,舉4個簡例,供讀者了解這些變數間的關係:
租賃標的物將返回時
CASE 1
CASE 2
CASE 3
CASE 4
A.出租人估計殘值
100,000
90,000
100,000
90,000
B.承租人估計殘值
50,000
60,000
100,000
70,000
C.保證殘值
60,000
50,000
100,000
100,000
D.未保證殘值(A-C)
40,000
40,000
0
0
E.殘值保證下承租人預期支付之金額(C-B)
10,000
0
0
30,000
出租人應收租賃款
  -殘值部分
100,000
90,000
100,000
100,000
承租人租賃負債-殘值部分
10,000
0
0
30,000

{白話會計影音課程-中會5IFRS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