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後糾正富邦人壽、台灣人壽等金融機構,
利用短期內進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使其持有之金融資產部位不變,
但綜合損益表卻有處分金融資產利益之異常情形。
(請參見:100/12/8經濟日報:金融業1.4兆備供出售部位大金檢)
101年證券暨期貨月刊第三十卷第二期 專題一
“適用國際會計準則後談證券商金融資產移轉會計”
黃金澤會計師亦於其文章中,指出此種交易為IAS 39中所列舉的虛售交易。
*有興趣的同學可以去網路上捉相關文章研究。
於是,105年司法特考檢事官考了這樣一題結合時事與會計準則的考題,
可見出題老師很重識實務,
出在檢事官這種考試是再適合不過了
沒有要考試,但對投資有興趣的朋友也可以直接看第二小題的問答哦~~
105司法特考 三等 檢事官、調查員 中級會計學(申論3)
三、甲公司備供出售股票投資之相關資訊如下:
1. 20X1年10月1日以每股$90買入A公司股票 2,000 股。
2. 20X1年11月25日收到A公司配發現金股利,每股$5。
3. 20X1年11月30日以每股$82出售A公司股票1,000 股。
4. 20X1年12月5日以每股$30買入B公司股票 1,000 股。
5. 20X1年12月31日A公司股票收盤價為每股$74,B公司股票收盤價為每股$39。
6. 20X2年2月1日以每股$48買入B公司股票 1,000 股。
7. 20X2年7月20日收到A公司配發股票股利,每股配發0.125股。當日A公司股票收盤價為每股$65。
8. 20X2年 12月31日A公司股票收盤價為每股$60,甲公司評估投資A公司之股票已經發生減損損失,每股可回收金額估計為$60。
9. 20X2年12月31日B公司股票收盤價為每股$55。
試求:
(一)上述交易對於甲公司 20X1年及20X2年之本期淨利與本期其他綜合損益之影響為何?(說明增加或減少之金額)(15 分)
(二)假設甲公司於 20X2年 12月 31日將 B公司股票全數以每股$55出售,但同日以相同金額買回相同股數之B公司股票,則相較於第(一)小題之答案,此作法結果對於甲公司 20X2年之本期淨利與本期其他綜合損益之改變為何?試評論此作法是否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10 分)
關鍵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AFS)
*有興趣的同學可以去網路上捉相關文章研究。
於是,105年司法特考檢事官考了這樣一題結合時事與會計準則的考題,
可見出題老師很重識實務,
出在檢事官這種考試是再適合不過了
沒有要考試,但對投資有興趣的朋友也可以直接看第二小題的問答哦~~
105司法特考 三等 檢事官、調查員 中級會計學(申論3)
三、甲公司備供出售股票投資之相關資訊如下:
1. 20X1年10月1日以每股$90買入A公司股票 2,000 股。
2. 20X1年11月25日收到A公司配發現金股利,每股$5。
3. 20X1年11月30日以每股$82出售A公司股票1,000 股。
4. 20X1年12月5日以每股$30買入B公司股票 1,000 股。
5. 20X1年12月31日A公司股票收盤價為每股$74,B公司股票收盤價為每股$39。
6. 20X2年2月1日以每股$48買入B公司股票 1,000 股。
7. 20X2年7月20日收到A公司配發股票股利,每股配發0.125股。當日A公司股票收盤價為每股$65。
8. 20X2年 12月31日A公司股票收盤價為每股$60,甲公司評估投資A公司之股票已經發生減損損失,每股可回收金額估計為$60。
9. 20X2年12月31日B公司股票收盤價為每股$55。
試求:
(一)上述交易對於甲公司 20X1年及20X2年之本期淨利與本期其他綜合損益之影響為何?(說明增加或減少之金額)(15 分)
(二)假設甲公司於 20X2年 12月 31日將 B公司股票全數以每股$55出售,但同日以相同金額買回相同股數之B公司股票,則相較於第(一)小題之答案,此作法結果對於甲公司 20X2年之本期淨利與本期其他綜合損益之改變為何?試評論此作法是否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10 分)
關鍵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AFS)
解析:
這題在考金融資產: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會計處理。
(一)
這題在考金融資產: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會計處理。
(一)
為了讓同學了解交易過程,
邦尼把分錄寫出來給同學參考:
1、
借:備供出售金融資產-A股 180,000
貸: 現金 180,000
2、
借:現金 10,000
貸: 股利收入 10,000 (2,000*5)
3、先評價出售部分A股
借:其他綜合損益-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8,000 ((90-82)*1,000)
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A股 8,000
再除列
借:現金 82,000 (1,000*82)
借: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A股 8,000
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A股 90,000
重分類表達
借:處分金融資產損失 8,000
貸: 其他綜合損益-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重分類調整 8,000
4、
借:備供出售金融資產-B股 30,000
貸: 現金 30,000
5、
借:其他綜合損益-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16,000 (=(90-74)*1,000)
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A股 16,000
借: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B股 9,000
貸: 其他綜合損益-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9,000 (=(39-30)*1,000)
借: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B股 9,000
貸: 其他綜合損益-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9,000 (=(39-30)*1,000)
6、
借:備供出售金融資產-B股 48,000
貸: 現金 48,000
7、股票股利不作分錄,註記A股股數增為1125股,
每股成本降為$80,每股帳面價值降為65.778
8、A股減損前先評價
借:其他綜合損益-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6,500 (=74,000-1,125*60)
8、A股減損前先評價
借:其他綜合損益-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6,500 (=74,000-1,125*60)
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A股 6,500
沖銷評價調整
借: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A股 22,500
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A股 22,500
認列減損損失
借: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22,500
貸: 其他綜合損益-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重分類調整 22,500
9、
借: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B股 23,000
貸: 其他綜合損益-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23,000 (=2,000*55-39,000-48,000)
(二)
若甲公司將所持B公司股票全數出售,再以相同價格全數買回,
則形式上應作下列分錄:
出售分錄
借:現金 110,000 (=2,000*55)
沖銷評價調整
借: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A股 22,500
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A股 22,500
認列減損損失
借: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22,500
貸: 其他綜合損益-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重分類調整 22,500
9、
借: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B股 23,000
貸: 其他綜合損益-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23,000 (=2,000*55-39,000-48,000)
(二)
若甲公司將所持B公司股票全數出售,再以相同價格全數買回,
則形式上應作下列分錄:
出售分錄
借:現金 110,000 (=2,000*55)
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B股 78,000 (=(30+48)*1,000)
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B股 32,000
借:其他綜合損益-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重分類調整 32,000
貸: 處分金融資產損益 32,000
買回分錄:
借:備供出售金融資產-B股 110,000
貸: 現金 110,000
如此,將使本期損益增加32,000,其他綜合損益減少32,000。
上述分錄,雖然在形式上是完全依照一般公認會計準則處理。
但會計之記錄,並不以交易形式為唯一的判斷基準,
而應以經濟實質來作為入帳之依據。
本題,若甲公司將持有之B公司股票於期末全數出清,
之後再以同價位買回相同數量之B公司股份,
賣出後同日再買回,
借:其他綜合損益-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重分類調整 32,000
貸: 處分金融資產損益 32,000
買回分錄:
借:備供出售金融資產-B股 110,000
貸: 現金 110,000
如此,將使本期損益增加32,000,其他綜合損益減少32,000。
上述分錄,雖然在形式上是完全依照一般公認會計準則處理。
但會計之記錄,並不以交易形式為唯一的判斷基準,
而應以經濟實質來作為入帳之依據。
本題,若甲公司將持有之B公司股票於期末全數出清,
之後再以同價位買回相同數量之B公司股份,
賣出後同日再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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