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 星期三

什麼叫「前手息」? (附簡例)

在處理買賣債券的問題時,
很常聽到「前手息」這個名詞,
但到底什麼是「前手息」,
為什麼會有「前手息」,
又怎麼計算「前手息」咧?

公司在發行公司債時,一定會在合約中清楚規定:
票面金額、票面利率、付息頻率、付息日期等重要條款。
一般情形下,
公司在發行公司債時會選在付息日當天發行,
這樣的好處是購買當天就是計息日,
發行價格若是100,000元,就只收100,000元,簡單、清楚又明瞭。

但實務上,
並不是所有的債券都會剛好在付息日完成出售,
這時就會牽涉到”前手息”的問題。

同學們要知道,對發行公司而言,
發行公司債的應付利息是看白紙黑字的,
而每個付息日要支付的金額就是這樣算出來的:
公司債面額 * 公司債票面利率 * 付息期間 = 應付利息。

舉個簡例,

邦尼公司發行10年期,面額為$1,000,000,
票面利率為6%之公司債、每半年付息一次,
其付息日分別為每年2月1日及8月1日。
在邦尼公司發行了這批債券之後,
就要在債券到期前的每年 2月1日和8月1日支付利息:
1,000,000*6%*6/12=30,000。

在支付利息時,邦尼公司是認票不認人,
不管債券持有人是在哪一天取得債券的,
只要在付息日(2月1日、8月1日)持有債券,都有權 領取30,000。
這樣對邦尼公司來說,發放利息的工作可以大幅度簡化。

問題來了,
如果有人是在2個付息日中間買入/賣出債券的話,
該怎麼處理?

我們假設媚涼在4/1 向 徐匯 買進這批公司債,
徐匯從上次領息日2/1到出售日4/1,又持有了債券2個月,

本來已可以跟邦尼公司領取利息:1,000,000*6%*2/12=10,000。
媚涼為了讓徐匯心甘情願的出售債券,
會願意額外多給徐匯10,000,當作給徐匯的補貼。
這個10,000就是所謂的「前手息」了。

當然精明的媚涼也沒吃虧,
因為她等到8/1就可以跟邦尼領取30,000,
這30,000中的10,000,就是媚涼之前先貼給徐匯的「前手息」,
另外的20,000則是她實際持有債券4個月所應得的利息。

同學們可發現,
透過「前手息」這種交易方式,
可以簡化債券發行公司發放利息的工作,

而且也可使債券的買賣雙方更願意在付息期間中交易,
可謂一舉數得,所以目前債券市場交易都採用這種制度。
以上就是「前手息」的好處和由來,

再來「前手息」怎麼計算咧?
其實在上面的例子就已經講過了,

「前手息」
  = 債券面額 * 票面利率 * 計息期間 (上次付息日至出售日)


接下來,我們現學現賣,
來作作今年(104年)剛出爐的考題試試身手吧:

104身障三等 會計學 選擇15
甲公司於X1年4月1日以96之價格發行10年期,面額為$1,000,000,票面利率為6%之公司債。該公司債每半年付息一次,其付息日分別為每年2月1日及8月1日。試問甲公司於X1年4月1日發行公司債時共可收到之金額為多少?
A.$970,000 B.$990,000 C.$1,000,000 D.$1,010,000

解析:
這題在考”2付息日之間”發行公司債的觀念,
也就是要你處理”前手息”的問題


本題公司要在每年的2月1日和8月1日,
支付:1,000,000*6%*6/12=30,000。

不管債券的持有人是哪一天買的,只要是持有債券的人,
在2月1日、8月1日都可以領取30,000。
問題來了,公司是在X1年4月1日才發行公司債,
也就是4/1才借到錢,到下次付息日8/1,總共才過了4個月,
但卻要付6個月、30,000的利息錢出去,你叫公司怎麼甘心?

反過來想,投資人4/1才買到債券,8/1就可領到6個月的利息錢,
是不是太爽了?

公平起見,債券市場的交易慣例規定,
凡在付息日之間購買債券的人,
必須支付給出售債券的人持有期間的票面利息,
這樣一來對債券的賣方來說,不會因為提前出售而損失了應享有的利息,

對買方來說,只要支付給賣方其已賺取的利息,就可以隨時買到債券,
這就是”前手息”的由來。

套用在本題,
甲公司4/1才出售債券,等於持有了(2/1~3/31) 2個月債券之後才出售,

所以可以跟4/1購買債券的人收取2個月的票面利息:
1,000,000*6%*2/12=10,000。

另外,
債券是以”96”的價格出售,
這是債券市場報價的一種方式,
意思是以面額的96%出售,
在本題就是以1,000,000*96%=960,000出售。

別忘了,
實收金額 = 出售價格 + 前手息
   =960,000+10,000=970,000

綜上,應選A

7 則留言:

  1. 想詢問 發行公司先向投資人收取上個付息日至發行日的利息 那為何分錄是 借:現金 貸:應付公司債 及 應付利息 既然是先收取怎麼不是應收利息? 疑惑可幫忙解答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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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因為已經收現了,所以不是應收了。
    舉例公司債價值100元,前手息3元,
    要買的人要付103元才能取得公司債,意即賣的人可收到103元。
    借:現金 103 (100+3)
    貸: 應付公司債 100
    貸: 應付利息 3 (到付息日時要付出去,所以是應付)

    邦尼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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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老師
    我不太懂發行公司、買的人、賣的人的關係
    上面👆的分錄既然是賣的人要做的話 怎麼又會出現利息費用的科目 利息費用不是應該是發行要給投資人應做的分錄嗎?好複雜搞不懂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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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上面的分錄是發行公司在發行時的分錄。
      發行公司借錢要付利息,所以要認列利息費用。
      對於債券的發行若有興趣,建議您去翻查會計課本中長期負債的章節哦。

      邦尼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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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老師,您好:
    想請問若要做後續的分錄,8/1號就要做分錄了嗎?還是應該遲至12/31做分錄呢?
    我認為8/1號是付息日就應該做分錄了,另外想請問前手息最後是否會發給投資方,還是只是在後續分錄沖銷呢??
    謝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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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8/1 有付現,當然就要作分錄了,不可等到12/31才作分錄。
      前手息最後會發給投資方,付錢時其實是支付前手息和 本身持有期間的票面利息哦。

      邦尼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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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老師您好:請問前手息對可轉債的影響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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