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3日 星期五

所得稅-1 什麼是課稅所得(稅上所得) 與會計利潤 (財上所得)

要了解所得稅,首先要先知道所得稅是針對 "所得/利潤" 來課稅,
而所謂 "所得/利潤" 的基本概念就是:
(收入+利益) - (費用+損失)

由上式中,可以得到一個基本觀念:
"所得/利潤" 是 "相減" 而來的。
到這邊為止,相信大家應該都沒問題~~^^
(什麼是收入、利益、費用、損失,請參見 "看故事學會計-6" 系列文章)

了解 "所得" 的基本概念後,
要知道 "所得" 其實有很多種,
常聽到的就有:
財務所得、報稅所得、免稅所得、應稅所得、執行業務所得...

在所得稅會計裏,
最重要是:
「財上所得」「稅上所得」 2種:
「財上所得」:就是依據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GAAP) 計算出的 「稅前損益」。
「稅上所得」:則是依據所得稅法(Tax Law) 計算出的「課稅所得」。

會計原則以能公允表達企業營運概況為最高目的,
而 所得稅法則是以合理課稅為最高目的,
各有各的主張,各有各的規則,沒有誰對誰錯、誰好誰差的問題,
而身為會計人員這2套規則都必須理解、遵守,
進階的會計人員則可以運用2套規則的差異,
在合法的範圍內進行租稅規劃...

實務上,公司會先依據GAAP來作(會計)帳,先得到:
財上所得 (會計利潤)
= 會計上收入(/利益) - 會計上費用(/成本/損失)
= 會計稅前損益

在報稅時,再另行計算:
稅上所得 (課稅所得)
= 稅法上的收入(/利益) - 稅法上的費用(/成本/損失)
= 應課稅金額 -可減除金額

因為平時公司已經把會計上收入都記錄好了,
所以接下來,
只要把會計收入中不用課稅的收入(免稅收入)給捉出來,
再把稅上認定是收入,
但財務會計不認列為收入的項目也捉出來,
就可以得到稅法上的收入(應課稅金額)了。
即:
應課稅金額=
會計上收入 - 免稅之會計收入 + 應稅之非會計收入

相同的道理,
平時公司已經有了會計上費用的資料,
只要把 會計費用中 不能抵稅的金額捉出來,
再把稅法上說可以抵稅,
但會計上不認列為費用的項目捉出來,
就可以得到稅法上的費用(可減除金額)了。
即:
可減除金額
= 會計上費用 - 不得抵減的會計費用 + 可抵減之非會計費用

(國稅局很盡責,實務上可抵減之非會計費用非常罕見....) 


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們來看個簡單的例子:
艾倫公司101年,會計帳上有收益100元,費損80元。
會計收益100元中,有20元是處分土地利益,依法免(課營利事業所得)稅。
此外,
艾倫公司101年有應付帳款5元逾2年仍未支付,依法應予課稅。
(國稅局推論該應付帳款付了2年都付不出去,應該也不用付了,等於賺了5元)
費用80元中,有5元是超速罰鍰,依法不能抵稅。適用稅率=10%

則艾倫公司101年的,
應課稅金額=100(會計上收入) - 20(免稅收入) + 5(應稅之非會計收入) = 85
可減除金額=80(會計上費用) - 5(不得抵減之會計費用) = 75
則課稅所得=85(應課稅金額) -75(可減除金額) = 10
所得稅費用=10(課稅所得)*10%(適用稅率)=1

會計利潤=稅前淨利=100-80=20
所以,財報上的稅後淨利=20-1=19

從以上的例子,
我們可以知道為什麼我國的稅率明明是17%,
但很多公司的實際所得稅率,
從財報上看來 (所得稅/稅前損益) 卻不等於17% ?

原因之一就是稅上所得(課稅所得)並不等於財上所得(會計利潤)。

另一個原因就是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有產生變動。

至於什麼是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
下一篇,我們再來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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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課程:白話會計 中會5

2 則留言:

  1. 謝謝你的教學分享真的很潛顯意懂讓我們學會計多年的人基礎不好卻很容易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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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實在是很好的文章,謝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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