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4日 星期五

淺談「IFRS 16 租賃」之:殘值、保證殘值、未保證殘值

2019年起,
我國開始適用「IFRS 16 租賃」(以下簡稱「新租賃公報」)
並取代原本的「IAS 17 租賃」(以下簡稱「舊租賃公報」)。

之前(2014年) 依據舊租賃公報寫過一篇文章:
什麼是 保證殘值、未保證殘值 及 估計殘值 ?
簡介租賃會計中的估計殘值、保證殘值、未保證殘值3個名詞,
如今將該篇文章依新租賃公報(IFRS 16)改寫,以供同學們參考。

有學過租賃會計的同學應該都有聽過這3個名詞,
但大部分同學並不了解其意義。
不知道意義自然也就不懂得如何區別,
在計算的過程中,很容易將3者混用,
造成學習成效不彰,
所以我們花一點時間來搞清楚他們吧~~

簡單說:
估計殘值= 保證殘值+ 未保證殘值

舉個生活化的例子:
假想你是租客,你跟租賃公司長租一輛車子,
條件是:租期3年,3年後必須把車子交還給租賃公司。

為了表示你會好好的維護車子,不會惡意破壞,
所以你跟租賃公司說:
「放心,保證租約到期時,車子至少會值$60,000,如果不到$60,000,那我願意賠償」。

說這句話即是作了所謂的「殘值保證」,
「殘值保證」指的是一個行為、動作,
而這個$60,000就是租客(承租人)的「保證殘值」。

保證殘值,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承諾於歸還租賃標的物時,至少應有之價值。

對承租人來說
租期屆滿時若是要把租賃標的物交還給出租人,
而歸還時租賃標的物的價值未達到保證殘值,承租人是要負責賠償差額的。

所以在計算承租人的「租賃負債」時,
應該把因為作了「殘值保證」而將額外支付的估計金額納入計算。

例如,
假設你(承租人)估計租期滿後,那台車子將只有價值$50,000,
那你在計算租賃負債時,要把未來將賠付的$10,000納入計算。

(舊公報的作法是將「保證殘值」直接納入「應付租賃款」之計算,
但新公報的作法是將「因殘值保證而估計將賠付金額」納入租賃負債之計算)


而「使用權資產」在提列折舊時,若預計期滿將返還予出租人,
其殘值為零。

(舊公報作法是將保證殘值視為「租賃資產」的殘值,
使租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帳面價值等於其保證殘值。)


再來請換個角度,站在出租人的立場想想:
在上述的租賃交易中,租賃公司在車子出租時可能心裏面想:
「車子出租3年後回收,估計應該還值$100,000」。
這$100,000就是出租人的估計殘值。

(文章開頭的式子:
估計殘值= 保證殘值+ 未保證殘值
其中的估計殘值指的是:出租人估計的殘值,
請注意,承租人、出租人是2個獨立的個體
若對於租期屆滿時,同一出租標的物的價值估計不同,也是很合理的)

重複一次,
出租公司估計回收資產時,租賃標的物的淨變現價值即為出租人的估計殘值。
而出租人的估計殘值減去保證殘值後,其差額即為「未保證殘值」。


以上面的例子來說,

[出租人]估計殘值有10萬,但有人保證的部分只有6萬,
剩下的4萬就是未保證殘值。

也許你會想:「奇怪,為何出租人估計應該值10萬,但卻只要求租客保證6萬呢?」

這其實是個風險與報酬轉嫁(討價還價)的問題,

通常若出租人與承租人對租期屆滿時租賃標的物的淨變現價值有不同估計時,
若出租人硬是要求承租人保證其全部的估計殘值時,
雖然出租人可以把自已的風險全部轉嫁出去。

但承租人卻可能因為殘值保證而賠付更多的錢,

所以只願意支付較低的租金,以降低承租人使用該標的物之成本,

如果真不划算,甚至就乾脆不租用了。

所以租金、保證殘值其實是有連動關係的,
理論上出租人要求的保證殘值高,承租人願付的租金就較低。
所以並不是所有的租約中,
出租人都會要求承租人保證其心中的估計殘值,
只要風險在可掌握的範圍內就會願意出租。

重點來了,
出租人來說,估計租期屆滿時可收回的是其"估計殘值",而不只是"保證殘值"。
所以在計算應收租賃款時,應以其估計殘值來計算才對哦~~

再進一步討論,
若這個出租人是經銷商或製造商,在「買賣」出租標的物時有獲取價差利潤(毛利),
即俗稱的銷售型租賃

這時未保證殘值因為風險與報酬仍未移轉給承租人,
所以其銷貨收入與銷貨成本都應扣除未保證殘值的折現值,
這部分我們有機會再深入討論吧~~

最後,舉4個簡例,供讀者了解這些變數間的關係:
租賃標的物將返回時
CASE 1
CASE 2
CASE 3
CASE 4
A.出租人估計殘值
100,000
90,000
100,000
90,000
B.承租人估計殘值
50,000
60,000
100,000
70,000
C.保證殘值
60,000
50,000
100,000
100,000
D.未保證殘值(A-C)
40,000
40,000
0
0
E.殘值保證下承租人預期支付之金額(C-B)
10,000
0
0
30,000
出租人應收租賃款
  -殘值部分
100,000
90,000
100,000
100,000
承租人租賃負債-殘值部分
10,000
0
0
30,000

{白話會計影音課程-中會5IFRS16 }

2 則留言:

  1. 您好,最近遇到關於租賃的問題,想向您請教

    X1年1月1號A公司向B公司承租辦公大樓,租期5年,每年租金105萬,年初付款,並約定B公司承擔每年大樓清潔費,該清潔費之單獨價格為20萬,該租賃隱含利率為6%,做X1/1/1之分錄。

    解答將租金105依比例拆分(105/125、20/125)為882000、168000,並以882000計算限值=882000*3.4651=3056218。
    答案分錄為借:使用權資產3938218、清潔費168000
    貸:租賃負債3056218、現金1050000。

    我不理解為何計算現值時要把清潔費的部分168000剔除,雖然清潔費為非租賃組成部分,但實際上確實有每年支付105萬的責任,這樣算難道不會低估負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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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68000直接每年認列為當期費用喔,所以不會有低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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