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8日 星期日

常見學習盲點 -- 斷章取義

有一天小明的媽媽拿了一千元放在小明的書包,
並且說:「小明,要是你碰到緊急事件,這一千元要怎麼用你可以全權作主。」
隔天小明就開心地把錢拿去打電動花光光了,
媽媽知道後很生氣的教訓了小明一頓,

小明不服說:「是你說那一千元怎麼用,我可以全權作主的呀 !!」。

相信各位看倌,一定會覺得小明在強詞奪理吧?

但請不要嘲笑他,
因為他犯的錯,許多在學習會計的同學也有相同的問題,
就是斷章取義 ~~

下面的問題與回答是實際案例,
真正的重點不是問題與回答的內容,
而是提醒大家,
在學習會計時應先有整體的概念,
先知道每個章節在說明什麼內容,適用於什麼情形,
接受來才去記憶、理解,各種情形下會計準則的規範。
只有這樣,你記憶的會計準則才能成為你的"資產",
才能拿來幫你解決問題。

片面的記憶、不去了解來龍去脈,
你得到的不是"資產",
因為它並不能協助你解決問題,
甚至或擾亂你的學習,而成為你的"負債"哦~~

問題:

邦尼老師你好

甲公司持有備供出售之乙公司普通股股票 5,000 股,原始購入成本為每股$25,該股票在 X1 年底之公平價值為每股$24。乙公司在 X1 年 10 月宣告並發行 10%股票股利。若 X2 年 5 月乙公司宣告並發放每股$1.5 之現金股利,則甲公司於收到該現金股利時應記錄:A)股利收入$8,250 B)股利收入$7,500 C)股利收入$2,500 D)無須記錄
這題的答案是A
我有個疑問是課本上寫說備供出售股票把現金股利當作成本的減少,
那為什麼這題是要求記錄股利收入呢?

煩請老師解惑~~

回答:

課本上應該不是寫說備供出售股票獲配現金股利一定要當作成本的減少吧 ?

請詳讀課文的前後文,切勿斷章取義哦。

會計是一門精細的科學,不同情形下不同會計科目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所以一定要了解課文要說的意思,不可以只讀中間的兩句話哦。

關於公司投資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時,若其發放現金股利時,

應區分為:

1、投資當年度收到 及 
2、投資年度以後收到 兩種情形,

若為投資當年度就收到現金股利,
這時多數學者是主張應視為投資成本的退還,
但若非投資當年度所收到的股利,則應認列為股利收入。

例如:
x1年3月3日你買了一張台雞電股票當作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花了10萬元,結果台積電在x1年7月7日就發給你股利1萬元,
這時你拿到這1萬元,應當作投資成本的減少。

這是因為在台灣,
公司發放的股利多是之前年度(x0年度以前)的盈餘,
但你是在x1年才投資的,
x0年時你又沒有投資,所以拿到x0年的股利,
自然就不能認列為投資收益了。

接下來,你持續投有台雞電,
x2年時又領到了1萬元的現金股利,
觀念上你領到的是x1年盈餘的分配,
而x1年度時你已是股東,
所以這次拿到的1萬元,才可以認列為股利收入(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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