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8日 星期二

為什麼要作在建工程的迴轉分錄 ?

網友提問:
在作在建工程題目的時候,如果遇到工程成本大於總包價的時候,會有工程損失出現,
做分錄的時候就會再年底補列未完工部份估計的損失,
然後隔年初再原分錄迴轉。
想請問老師迴轉的用意是什麼呢?


先說明,作迴轉分錄只是簡化會計處理的一種手段,並不是強制一定要作迴轉分錄的哦 !!

(當然,沒作迴轉分錄和有作迴轉分錄的分錄內容會有不同,但結果一定要相同(能反應真實損益))

以下簡單說明:
完工比例法之平時分錄:
0.估計完工比例=累積已投入成本/ 估計完工總成本

1.每年底 "累計" 工程收入= 估計總價款 * 估計完工比例
每年度收益 = 當年底累計收入- 去年底累計收入

2.每年底 "累計" 工程成本= 估計總成本 *估計完工比例
每年度成本 = 當年底 累計成本 - 去年底累計成本

3.每年底 "累計" 工程損益 = 估計總損益 * 估計完工比例
當年度工程損益 = 當年底累計損益 -去年底累計損益
亦=當年度收入- 當年度成本

舉例:
假設當期開工,某工程合約價=900,估計工程成本=1000-->估計損益=-100,今年已完工80%,
當年度收入==900*80%=720、成本=1000*80%=800、工程損失=-100*80%=-80
我們可以發現,無論是收入、成本、損益 都是按照比率去認列的。

但是當總工程估計有損失時,公報規定應立即認列全部損失,
所以我們應在期末時,再補認仍未認列的損失,
在上例中,我們平時分錄 已認了80%的損失,這時只需再補認20%的損失,即20元。
借:工程成本 20
貸:      應收工程款-未開發票 20

以上,我想大部分同學應該了解,
接下來才要回覆迴轉分錄的問題。

我們假設下一年度工程已完工,
且真正總成本=1000,真正的損失=100,如去年底之估計。

也就是說本期的施工百分比是20%,
我們平時的會計分錄會認:
收入=900*100%-720=180
成本=1000*100%-800=200
損益=180-200=-20
但這個20元的損失,我們已在去年底時即已先認列了,
所以本期不該再認這個20元的損失。

因此,得在期末把這個因平時分錄所認列的20元損失給沖回來,
期末調整分錄:
借:應收工程款-未開發票 20
貸:                           工程成本 20

以上是期初不作迴轉分錄的作法,
你會發現,這個分錄其實就是去年底的調整分錄的相反。

因此,有的學者就會建議,
公司可以在年初開帳時,就先把上期期末的調整分錄給迴轉回來(借改貸,貸改借),
此即迴轉分錄。

如果期初有作迴轉分錄,
那期末完工時就必再作額外的調整了,
這就是作迴轉分錄的好處了~~

如果第二年沒有完工呢?

那也沒關係,
一樣可以作迴轉分錄,
因為作了迴轉分錄,其效果就會等於 從來沒有作補認損失的調整分錄。

此時只要再針對每個(當期)期末點,針對未完工部分來補認損失即可,
不必考量去年底已有補認損失的累計效果,
如此一來,在分析上也會比較簡單,不易出錯。

當然,如果你有信心不作迴轉分錄也算得對,
那不作也是沒關係的啦 ~~

只要算出來的工程損益是正確的,
相關資產、負債能正確表達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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